• 张广雷 法律执业者
  • 执业年限:3年
    山东-济南-历城
    其他
  • 活跃指数: 584
    18
    好评:
使用微信扫一扫×

close
服务价格管理

律师解答(830)

交通事故车辆扣留查封后车辆保管费用谁应该付款?

你好,根据 你描述的情况,这种情 况下的停车费由查封部 门负担,你不需要负担。 智法:车辆被保全、查封、扣押,及车辆受损和停车费由谁出呢 原创 张智律师 张智律师 2023年04月05日 10:00 江苏 听全文 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《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称《实施意见》)。《实施意见》规定,行政机关查封、扣押车辆产生的停车服务费用,由查封、扣押车辆的行政机关承担,不得向当事人收取。 据了解,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实施后,已经规定交通肇事、违章被强制拖离现场车辆停车服务收费由财政埋单,不得向车主收取停车费。 事故车辆被法院保全,法院或者停车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,否则,就是违法行为,当事人完全可以拒绝,并向纪检部门投诉。 法院应支付停车场相关费用。 几种常见法律依据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、扣押的场所、设施或者财物,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,不得使用或者损毁;造成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 对查封的场所、设施或者财物,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,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、处置。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,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,有权向第三人追偿。因查封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。 1、车辆被扣押,停车费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,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,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,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。 2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,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。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。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、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。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,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,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。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,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,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。 ...展开
用户:匿名 交通肇事 | 2025-10-22 14:37:08
仅显示10条最新解答